发行机构 |
威九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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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九国际规模 |
不少于1000万元,不多于1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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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九国际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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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威九国际资金主要用于向恩平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阳光新城”三期项目(58、68、78、79栋)的开发建设,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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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以下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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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含)以上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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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收益结算日为每季末月的21日,首个收益结算日为2017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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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威九国际 (恒信阳光新城) 账 号: 811480141150018794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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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1、由盘锦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东、友谊街南、环城南街北、金华路西,国土证号为盘兴国用(2013)第300016号、面积98109.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32,447,600.00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2、由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担保; 3、受托人对恩平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阳光新城”三期项目的销售账户作资金监管; 4、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落实上述第3和4项的前提下,落实第1项的登记手续,可放款不超过9000万元;落实上述第2项的登记手续,可放款不超过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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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的管理 |
1、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原抵押物的新抵押物,经受托人同意后,可置换原抵押物; 2、借款人或第三方申请用其他质押标的来置换原质押标的,经受托人同意后,可置换原质押标的。新质押标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原有质押标的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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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1、受托人对“阳光新城”三期项目的销售账户作资金监管,按借款人可提款金额的50%允许借款人使用资金;另外50%的提款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应不少于贷款余额的20%,不足贷款余额20%的,归还的贷款本金先作为保证金存入威九国际计划的托管专户,直至累计归还的贷款本金满贷款余额20%的才向受益人分配。 2、贷款到期日前,若“阳光新城”三期项目销售面积达70%(含)的,借款人需提前结清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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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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